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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6-28

各区(管委会)、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杭州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17〕14号)的部署和要求,杭州市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 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杭建工〔2017〕74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杭州市建筑工地高温天气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实践的发生,确保一线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各有关直属单位和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严格控制高温期间施工作业时间

在高温天气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各有关直属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气温,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建筑工地、地铁施工现场特点和具体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等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和调整建筑工人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建筑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建筑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人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按规定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施工单位要为建筑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要求发放高温津贴。向建筑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建筑工人正确使用。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建筑工人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施工现场应向建筑工人提供清凉饮料、洁净用水、必需的药品以及休息场所。

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施工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建筑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空调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市〔2007〕156号)文件要求,为所有民工宿舍安装空调,每间宿舍至少要安装一台空调。非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也应为所有民工宿舍安装空调。同时要加强对空调的使用管理,建筑工人在宿舍休息时,空调必须投入使用,为建筑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五、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板房严格按规定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脚手架、密目网等按规定使用阻燃材料。加强现场动火管理,实施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规定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生产监理,严格审查所有进场施工的企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严禁无资质企业或无资格人员进场施工作业,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火灾事故。

六、加强高温期间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施工作业时间、空调安装使用以及防火责任落实、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市建委将对各地建设工地高温作业场所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区(管委会)、县(市)住建局及市质安监总站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报送市建委(邮箱:sjwgcc@163.com)。

(联系人:叶锦森,电话:0571-8702001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