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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1-21

关于修订印发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9〕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结合本市实际,我站制定了《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杭建监总[2007]23号)。经过近几年的实施,结合《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1140-2017)和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管理的要求,我站对《指引》进行了修订,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杭建监总[2007]23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11月5日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根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1140-2017)和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一条  住宅工程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条  分户检验应以检验批验收内容为主,依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1140-2017)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具体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附件所列内容:

1、初装饰住宅按照《初装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初装饰住宅工程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附件1表1~2)。

2、全装修住宅的分户检验项目按照《全装修住宅户内装修质量检验结果记录表》、《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空间尺寸检验结果记录表》(附件2表1~6),并形成《全装修住宅分户质量检验单户汇总表》(附件3)。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进入主体结构施工之前,确定分户检验方案及相关检验人员,检验方案应符合《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杭建工发〔2007〕164号)和本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会签,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日常质量控制。

    第四条 分户检验前,施工单位应在室内将预埋在建筑物内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做出标识(全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分户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住宅的某检验项具备检验条件时,可以组织检验,相关检验和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最终记录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记录》表内

分户检验应按照《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1140-2017)等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查方法,逐户、逐间、逐段进行检查检验,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项目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激光测距仪和钢尺等专业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工具应符合计量检定标准要求。

    第五条  分户检验综合结论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附件4),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向住宅买受人出具。

分户检验小组发现检查结果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整改、复查及处理情况应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记录》表中载明。

    第六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单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附件5)。

单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检验结论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小组名单、检验方案、《单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请核查。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未组织分户检验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整改。经现场抽查,发现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复核结果与分户检验记录不一致,经检查有明显差异的,可判定分户检验记录不真实,责成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重新组织分户检验。并根据《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地点;

2、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3、已选定物业公司的,注明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附件:1、初装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1-2

2、全装修住宅户内装修质量检验结果记录表1-6

3全装修住宅分户质量检验单户汇总表

4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

5、单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doc


附件:1

        初装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1          

总   页  第  页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幢    单元    室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标准

检验结论

1

楼地面、墙面

和天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DB33/T1140-2017

第5.1.1、5.1.2、

6.1.1、7.0.1、7.0.2条


2

门  窗

窗台高度、渗漏、推拉窗防脱落措施、安全玻璃标识

DB33/T1140-2017

第8.0.2、8.0.3、8.0.7、8.0.8条、第9.0.1、10.0.1条


3

栏  杆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

DB33/T1140-2017

第9.0.1、9.0.2、9.0.3、9.0.5条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DB33/T1140-2017

第10.0.3、10.0.1条


5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净进深尺寸

DB33/T1140-2017

第4.0.2、4.0.3、4.0.4条


6

给排水安装工程

管道渗漏、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DB33/T1140-2017

第11.2.1、11.2.2、11.2.3条


7

电气安装工程

插座相位、接地、控制箱配置

DB33/T1140-2017

第14.0.1、14.0.4条


8

其  它

烟道等

DB33/T1140-2017

第13.0.5条


检验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检验人员:

 

 

年  月  日

检验人员:

 

 

年  月  日

检验人员:

 

 

年  月  日

检验人员:

 

 

年  月  日










初装饰住宅工程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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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户)号


抽测时间

20  年  月  日

房间

编号

净高推算值(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H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

净开间

最大偏差

极差

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