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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召开2023年度一季度例会
发布时间 | 2023-04-14

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召开2023年度一季度例会

咨询六部 沈茜

3月27日下午,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承办的2023年度第一季度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专家例会在杭州召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季挺及30余位行业专家参加会议,共同探讨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中施工合同工期延误的计价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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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公司造价咨询中心总经理金雷杰对与会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在致辞中介绍了信达公司的发展状况。作为省内造价咨询和建设监理的骨干企业,信达公司始终坚持“服务为本、用心做事,诚信务实、志达卓越”的发展理念,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并且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


省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季挺向与会专家介绍了总站今年的工作重点,一是调整规费计算方式,取消单独计算规费,将其并入到人工费中,提高人工费占比,计划于今年7月份之前完成相应定额的调整;二是增加钢结构、老旧小区改造、装配式装修工程的补充定额,并在计价规则中明确补充定额的使用范围;三是编制未来社区造价指标;四是根据税务部门要求,针对扬尘税及土地税的征收做出相应调整;五是深化对品牌企业、优秀企业的培育方案;六是全面宣贯推行“浙里建”工程造价管控子系统,实现联系单、工程结算网上提交、线上留痕,加快工程结算进度,未按时完成结算的,对无争议部分要求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对此,希望各造价咨询单位认真学习、积极配合。季站长还向今年新增的4位专家颁发聘书,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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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家讨论环节,各位专家纷纷就会议主题发表观点。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李江波分别展示了2018版计价规则与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期延误的条款,并用实际案例具象化说明,提出计取工期延误赔偿的关键是明确其到底是补偿性赔偿还是惩罚性赔偿。随后,董俊彬律师从法务立场对工期延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如何定义工期延误、工期延长、工期延误开工、工程中途停工很重要,并且合同的约定优先适用于计价规则。信达公司总工程师孔宏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齐国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姚忠民等专家则指出,工期延长有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非发承包双方的其他原因,应按合同约定责任分摊分别计价;工期延误和工期顺延计价与合同约定风险和风险幅度关联;合同工期延期内施工要素同时发生上涨与下跌的计价;工期延误或者顺延期间,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上涨的计价……针对以上问题,与会专家热烈讨论,从法律、政策、计价规则、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目标等方面阐述了各自的意见。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邓新萍、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傅利红等专家分享了涉及工期延误费用赔偿的具体案例。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工程规模不大,同时发生延期开工和开工后长期停工的异常情况,致使合同工期跨六个年头,存在施工期间停工与复工分段调差、施工期间全工期调差、施工期间按责任分担三种不同的材料调差方案,各调差方案均满足合同约定,但得出了差异较大的三个费用额,最终业主与施工方协商一致按额度居中的“施工期间按责任分担”方案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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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倾听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后,季站长表示将对各位专家的观点、意见和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总结,并针对类似问题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法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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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季站长对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中“关于工程量清单问题的调解口径”做了总结说明。他指出: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或者漏项,由发包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责任。


二、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规范或表述模糊不清,可通过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组价分析判别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愿意进行调解。


三、调解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明显有误,误导承包商报价偏差造成一方较大经济损失的,应将清单编制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报省总站,将该项目纳入年度造价成果质量检查中。


持续半天的交流、讨论,与会专家们直面工程结算价款争议难题,紧密结合行政调解实践,有理论、有依据、有案例、有见解,代表了我省造价行业的前沿水平,具有教科书式的学习价值和实践意义,将为发挥造价管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