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据事故快报统计,今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5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包括1起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分别占今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71.4%和77.8%,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现将《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有效防范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深入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摸清现状底数,综合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链条,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监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市场行为,构建建筑起重机械实名制管理体系,强化机械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起重机械一体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提升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有效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为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行动时间和治理范围
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底
治理范围: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用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三、治理重点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吊装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或使用条件复杂的起重机械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存在群塔作业的工程应编制并实施防碰撞方案。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安全通道和防护棚等应有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当结合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设备资料和现场实体检查情况。在用起重机械均应具备制造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等手续。安装、拆卸、租赁、维保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或签订总分包安全协议书。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基础、主要受力部位、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吊具等完好,涉及起重机械高空和临边作业的相关防护装置安装到位。
(三)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情况。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拆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应为安装、顶升、拆卸专业承包单位的在职聘用人员。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开展专项巡视检查。起重机械进行安拆、顶升、吊装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交底制度和旁站制度,认真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三定制度,安装单位装拆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专人司索。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要严格落实“十不吊”要求,保证安全作业距离。施工升降机作业时,要严禁机动(含电动)车进入吊笼。
(五)检测验收和定期维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和安装、顶升附着作业完成后,安拆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检,总包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并组织验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对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的检查、维护应按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超过一定使用年限(参见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的起重机械,应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单位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按要求开展安全三级教育,并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安装、顶升、拆卸、吊装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节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8月上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检查整改表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8月上旬至2021年12月)。
1.全面自查自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建设、施工、监理、设备安拆、租赁等单位)按照要求,以建筑起重机械实际运行状况、设备操作人员资格情况等为重点,立即对工地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建立自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闭环整改。
2.严格检查督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房建市政工地起重机械和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全面排摸和重点整治。要摸清各类起重机械数量、现状,梳理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清单,认真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清单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发现检测质量不高或检测报告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通报曝光和区域限入等措施,并抄报市场监管部门。我厅将适时对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实施精密智控。在持续整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智慧监管,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尽快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纳入“智慧工地”系统,推广应用网上申报、审核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并在浙江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云平台(暂名)上线后做好端口对接和数据导入工作。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均应自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既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且按发文之日起算后续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塔式起重机械,均应在2020年11月1日前自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按照到2021年3月底“全省建筑工地在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应达100%”目标,对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筑塔式起重机械,一律禁止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使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8月上旬至2022年9月)。
1.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实名制管理。统一全省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信息标准,利用二维码、大数据等技术确保每台设备和每节标准节在“智慧工地”系统中具备唯一的“身份”信息,实现每台设备和标准节的基本信息、使用验收、检验检测、维修保养、隐患查改等信息的大数据共享。
2.探索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综合服务管理。通过正向引导和政策激励,选择培育一批具备较好机械设备条件、相应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较强“一体化”技术管理能力的企业,加快解决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分段管理带来的安全问题。
3.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和信用管理。结合《城市建设领域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要求,推进建筑工人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提升和产业化进程,将实名制和信用管理与建筑工人个人的违规违纪和奖惩信息挂钩,方便施工企业在用工前查询了解合作劳务单位和工人相关信息,提前排除用工隐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查找不足,提炼有效经验,通报典型案例,研究提出切实有效防范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厅针对隐患查改、监管执法、信息化管理等情况组织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筑起重机械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化措施要求,着力推动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单位和起重机械安拆租赁企业严格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程序,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构配件进场验收,切实执行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吊装现场安全管理,严禁随意绑扎、超载使用、擅自加大加高吊具、破坏安全保险装置等危险行为;加强员工管理,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审核和持证上岗,对现场出现“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罚;开展全面、深入、准确的自查自纠,确保每台机械设备排查到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三)坚持严管重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一是查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单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以包代管、专业分包单位挂靠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出借资质和无证上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限制承接业务直至清除市场等措施。二是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情节严重者应提请我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属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未经检验检测和安装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存在严重隐患且无修理价值的起重机械,一律责令停止安装使用或责令拆除。三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凡是在治理行动期间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法律上限从严从重查处。强化人员问责,对因“三违”行为或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其他责任人员,一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加大问责力度,予以罚款、暂扣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和信用惩戒;构成犯罪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教育培训。从初步调查情况分析,今年发生的5起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原因都与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全面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克服当前建筑工人老龄化、安全教育形式化的短板,把教育培训切实落到点上、落在心上。一是依托互联网,选择一批影响力大、传播率高的互联网社交和教育平台,通过网络直播、云课堂、线上答题等一线作业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掌上教育、实时教育。二是依托“红色工地”,强化工地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示范作用,引导工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三是依托现代学徒制,打造一批现代学徒制示范企业,通过“老带新”模式培养适应安全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高素质、技能型年轻产业人才队伍。四是依托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在组织安全专家宣讲、从业人员培训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次治理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上报《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统计表》(附件2);自2021年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统计表》。
联系人:叶侹侹,联系电话:0571-8105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