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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查院 发布日期: 2021-07-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浙应急〔2021〕75号 实施日期: 2021-07-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 安全和 社会稳定,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
浙应急〔2021〕75号,四部门联合发文(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