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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2021〕16 号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2-11-0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厅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的全面性、时效性。

二、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意见。

三、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风险普查结果,梳理编制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清单,按照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管控措施。风险危险程度按照从高到低划划分为四个级别。

(一)一级风险(重大风险):作业过程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引发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二)二级风险(较大风险):作业过程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可能引发重伤及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

(三)三级风险(一般风险):作业过程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可能引发轻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四)四级风险(低风险):作业过程存在较低安全风险,可能引发轻伤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业。

四、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分别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制定《重大(风险源)危险源管控方案》,并由项目部实施。施工单位对一级风险管控进行监督指导。管控包含以下措施:

(一)开工前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重大危险源公示;

(二)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和实施;

(三)专项方案实施前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四)专项方案实施时,施工单位根据管控计划派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督导;

(五)编制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开展实战演练;

(六)监理单位应及时了解施工项目部每日工作内容,对隐蔽施工、重要工序和危险作业等施工过程实施旁站监督,未经验收通过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行为,监理单位依法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

(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专业监测单位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管控措施;

(八)恶劣气候或特殊条件下,对风险等级低于二级的按照二级及以上风险进行控制,极端情况下停止施工。

五、三级风险、四级风险的管控分别由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负责实施。项目部、施工班组长分别对三级风险、四级风险的管控进行监督指导。管控应包含以下措施:

(一)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交底书应包含一般风险管控措施;

(二)施工前项目部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作业时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查。

六、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对照危险源识别评价与防范措施一览表,对涉及风险源工程节点进行持续排查;

(二)发现风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上报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一级风险还应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如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停工或局部停工措施;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项目部负责风险源隐患整改治理工作,明确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预案。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应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四)风险源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实施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须对整改过程进行现场指导,监理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

(五)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七、三级风险、四级风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对照危险源识别评价与防范措施一览表,对涉及风险源工程节点在日常检查巡查中进行排查;

(二)发现风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上报至项目部;

(三)施工班组负责风险隐患整改治理工作,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预案;

(四)风险源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实施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整改过程进行现场指导;

(五)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八、施工单位、项目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明确告知作业人员施工现场风险源分布、分级情况和应对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了解掌握隐患排查、处置、整改流程。

九、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实施整改记录应单独建档管理。

十、建设部门应组织、指导施工单位开展风险分别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及时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

十一、建设部门可以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对施工项目辅助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的检查。

十二、建设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施工现场风险源分级与防范措施一览表

附件

浙建〔2021〕16 号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