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梅溪水库溃坝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梅溪水库溃坝分析 ,招标人为 宁波原水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梅溪水库溃坝分析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
一 | 对梅溪水库进行上下游实物调查分析与溃坝分析工作 | 295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 特定资格要求: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2日09:00时至2024年7月26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5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31日09时30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4如初次投标,详见(http://ygcg.nbcqjy.org/home)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原水有限公司(http://www.nbrawwater.com/)、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http:// www.hzcinda.com)上发布。
8.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原水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55号
联 系 人:孙振波
电 话:0574-8283306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 系 人:叶滨、应素波
电 话:13306648611、0574-88138062
传 真:88138107
电子邮件:26325697@qq.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4-8813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