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月5日17时许,天台县赤城街道足浴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造成人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目前春节长假已经结束,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施工现场春节后安全有序复工,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59号)、《关于切实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7〕60号)的文件精神,市质安监总站将会同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于2月10日~3月3日开展一年一度的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应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认真做好复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工地复工前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作为重中之重进行自查。自查完毕后,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填写《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管理自查表》,报项目所在监督部门并留存现场备查。工程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自查不合格的不得复工。
三、市质安监总站将在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2月10日~3月3日期间,对受监工程开展节后复工专项检查,督查企业节后复工自查自纠的情况,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对复查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施工现场,市质安监总站将一律责令暂时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诚信扣分,问题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一:《关于做好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59号)
附件二: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管理自查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2月8日
抄报:市建委工程处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政办 2017年2月10日印发
签 发:王萌 共印:2份
附件二: 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管理自查表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名称 | 工程地址 | ||||
工程进度 | 监督部门 | ||||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 检查结论 | ||||
安全设施 |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无缺损、可靠、牢固,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 ||||
管理人员到岗到位 | 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 ||||
安全管理与教育 | 现场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签订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
起重机械及持证上岗 | 相关责任主体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维保检修和进场安拆、检测、验收符合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配置到位,均持证上岗。在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
专项方案 | 施工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批且严格按方案实施。 | ||||
消防控制 | 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严格动用明火审批程序、严格宿舍内用电管理、及时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配置符合要求。 | ||||
扬尘污染 | 文明施工责任牌上墙、扬尘措施控制措施到位,不留盲区。 |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 现场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梳理、排查并制定隐患排查整治计划;施工监测管理落实到位、监测数据异常处理及时。 | ||||
工棚、活动房 | 结构安全、可靠牢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 ||||
物联网系统安装使用 | 现场按规定安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和可视化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 ||||
高处作业吊篮 | 钢丝绳、悬挂机构、悬吊平台、电气系统、安全锁及限位装置等性能完好,特别是非标吊篮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关于加强非标吊篮管理的通知》。 |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