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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4-1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力度,预防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建委相关文件及总站年度工作计划,总站定于2017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重点

对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抽查,检查要点如下:

1、塔机安全使用状况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线运行情况;起重机械各种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等;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防倾及同步装置设置情况,附墙支座设置情况等;

3、高处作业吊篮防坠装置、安全绳设置情况;

4、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和可视化系统安装、接入及使用情况;

5、设备日常维保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共成立三个检查组,由总站牵头组织,邀请检测单位派员参加。第一检查组由巡查一科抽调人员组成;第二检查组由巡查二科抽调人员组成;第三检查组由巡查三科、地铁、市政公用监督科抽调人员组成;整个检查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塔机安全监控生产商;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依据自查要求,认真做好自纠工作,检查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第二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由总站组织专检小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工具式脚手架进行专项检查。

三、有关要求

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含监控装置安装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和备查工作,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和设备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专检和检测所需辅助工具、材料,并落实有关工种人员的配合工作。

总站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或整改不力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对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不在线、对起重机械、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拒绝整改的将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专项检查自查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