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监总〔2018〕21号
关于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用掺合料质量进行专项抽查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目前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供应紧张、存在以次充好的实际情况,为打击防范假冒伪劣粉煤灰和矿粉等掺合料流入我市混凝土企业,避免厦门粉煤灰质量事故在我市发生,同时进一步督促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把好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质量关,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稳定提高,总站决定对我市混凝土生产企业组织一次掺合料质量专项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2、《预拌混凝土》(GB14902-2012);
3、《关于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228号);
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
二、检查范围
注册地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以及供应杭州地铁、隧道等重点工程的其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拌合用粉煤灰、矿粉等掺合料质量。
四、检查组成员
由总站检测(建材)科监督人员组成
五、检查时间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为3月23日―4月1日,由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为混凝土拌合用原材料管理制度以及用前检验等实施情况,详见附件,自查(盖企业公章)完成后,主城区企业将自查表存于现场备查,供应杭州地铁、隧道等重点工程的其他预拌混凝土企业将自查情况上报总站检测(建材)科。
第二阶段:现场抽查阶段,时间为4月2日――4月20日,由总站成立专项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抽查,重点为各生产企业是否进行自查和自查整改情况,以及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原材料用前检验是否按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是否规范、原材料检测台帐和不合格处理情况等,并对粉煤灰、矿粉等掺合料进行现场抽样。
第三阶段:检测、数据整理、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为4月21日――5月21日,总站委托第三方试验室对抽样掺合料进行检测,并汇总、通报检测结果情况,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望各混凝土企业充分重视此次检查,并按文件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 预拌混凝土用掺合料质量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预拌混凝土用掺合料质量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要求 | 自查情况及 整改措施 | |
质保体系和相关制度建立 情况 | 是否按2012(228)号文件建立各项质量制度 | 1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检测样品管理制度; | |
掺合料台帐以及质量 控制 情况 | 掺合料进场 台帐 | 是否按要求建立 | |
掺合料质量保证资料 | 是否按要求收集并建立质保资料台帐,和实物对应情况,能否溯源。 | ||
掺合料质量复试台帐 | 是否按文件要求的时间、频率、检测参数等对粉煤灰、矿粉等掺合料进行用前检验。 | ||
相关掺合料检测试验条件情况 | 检测场所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相关检测设备配备、检定和校准情况。 | ||
现场操作情况 | 检测是否按规范进行操作、检测过程中的试件养护、标识等情况。 | ||
样品管理和处置情况 | 是否单独设置样品室 | 样品室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渗漏水等情况。 | |
样品留置数量和台帐、销毁等处理情况 | 样品留置是否密封、留置数量、标识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建立样品留置、销毁等台帐,与实物是否一一对应,能否溯源等。 |
企业负责人(签字):
附件:
抄 送:市建委工程处,孔春浩、裘新谷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政办 2018年3月23日印发
签 发:王 萌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