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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6-12

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持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扬尘管控、防汛防台防雷、卫生防疫、环境卫生、排水排污等督查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解决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市总站将于6月1日~6月22日期间,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时间:6月1日~6月22日

检查范围:市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

二、专项检查活动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详见附件一)、建设工程扬尘管控、防汛防台防雷、卫生防疫、环境卫生、排水排污等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为重点(检查表详见附件二)。

三、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步骤

(一)6月1日~6月1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措施,检查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二)6月11日~6月22日为总站督查阶段。总站将以监督、巡查科室为单位成立十个检查组,每科的科长、副科长做为本检查小组的负责人,每个检查小组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对项目清单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项目清单另发),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为必查项目。

四、活动要求

1、各企业要按照市建委《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8年杭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2、总站各检查组应根据本次专项检查的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时停工等措施,严格按规定对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违章扣分处罚。局部停工和责令暂时停工整改项目的复查工作由各监督科室负责落实。

3、各检查组带上拍摄设备,对存在隐患较多的工地进行拍摄,汇总后进行曝光。若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还须当场做好行政执法调查笔录,确认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做好基础工作。

4、各检查组应在6月25日前将综合检查结果书面汇总上报综合科,综合科将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送市建委。

附件一:安全生产检查重点

附件二:安全月专项检查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6月4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检查重点

 

1、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等行为。

2、建设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违法发包行为、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行为。

3、施工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行为。

4、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等行为。

5、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6、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执法等行为。

7、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全教育培训投入等情况;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包括“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11、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居住工棚、临时设施存在隐患的排查,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情况,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13、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包括“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及落实情况,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附件2       

 附件二:           建设工程安全月专项检查表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

工程名称:                                              形象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扬尘管控

是否按照市建委《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严格做好“四化五到位”(四化:工地围挡整洁美化、工地出入口平整洁化、工地主通道按标准硬化、工地生活区卫生洁化;五到位:降尘硬件设施到位、裸土砂石覆盖到位、外架密目网安装到位、出场工程车辆密闭冲洗到位、文明施工网格信息公示到位)。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将文明施工网格信息予以公示。是否严格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应用图册》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现场专职保洁队伍,做好降尘设施的日常维护。

2

防汛防台防雷

各企业是否完善企业及项目防汛防台预案,是否落实防汛防台力量,精心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确保防汛人员、设备、车辆和物资到位。

涉及基坑、洞隧、河道、地铁等工程是否进行重点的自查自纠,是否对现场活动房、起重机械、脚手架、基坑等设备设施及部位的加固和准备情况进行全数检查,是否对位于山脚、斜坡(高切坡)、江河沿岸及低洼地带的临时生活设施进行彻底的检查和加固。

是否确保现场排水设施畅通,是否落实所属施工现场的应急避险场所,做到遇险情能够及时将现场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

是否加强汛期及台风季节的值班管理工作,落实报告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检查工作台帐和统计上报工作。

是否按要求落实现场防雷措施

3

卫生防疫和环境卫生

是否加强除“四害”宣传,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清除生活垃圾,疏通排水管道,清除各类积水,消除“四害”孳生地,减少“四害”的孳生、繁殖和扩散,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等虫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是否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建筑工地环境,为从业人员营造整洁健康的作业、生活环境

现场是否配置专职保洁员;食堂及炊事人员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现场是否有积水现象

4

排水排污

现场是否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

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并按规定排放废水、污水;

检查结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2、检查中发现本表以外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直接在整改通知书中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抄 送:市建委 工程处,裘新谷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政办       2018年6月5日印发

签  发:王  萌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