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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 2016-07-11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2016年6月24日至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第八检查组对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我省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等。检查组听取了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随机抽查了宁波市所辖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鄞州区和慈溪市的6个在建工程项目,分别是镇海区吾悦广场镇海新城北区ZH07-07-26地块项目Ⅱ标段项目、北仑区里仁花园四期项目Ⅱ标段项目、高新区滨江安置房四期项目二标段项目、慈溪市周巷中国食品城(暂名)项目、慈溪市慈土储横河1101#-1地块(峙山庄园)三期项目、鄞州区东吴镇1号安置地块A地块工程项目。现场检查的重点是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方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了反馈会,集中反馈了检查结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建设厅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建筑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受检城市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此次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总体评价

检查组认为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建设部的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时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县域工程监管,在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本次检查内容共涉及建筑市场方面266项,符合254项,符合率95.5%;涉及施工质量安全方面844项,符合743项,符合率88.0%。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基本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处于较好受控状态。但是,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建筑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仍不够完善等,特别是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检查组共发现问题119条,对其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慈溪市慈土储横河1101#-1地块(峙山庄园)三期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个别建设项目开工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个别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直接发包专业承包企业,涉嫌肢解发包;部分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

2.个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部分资料有代签字现象;施工单位的设备租赁费用及部分人员的工资费用由私人账户汇出,支付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款项的支付凭证缺少银行转账记录。

(二)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钢筋加工、连接、安装等未能严格按图施工,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部分项目模板安装施工质量较差,混凝土墙柱、梁板构件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浆、蜂窝、孔洞、麻面、缺棱掉角、烂根等外观质量缺陷。

3.部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没有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编制,不能起到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

4.部分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技术资料不齐全;对原材料的进场及使用未能严格把关;未能及时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三)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关资料;安全措施费用未单列或未及时支付。

2.部分监理单位未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规划细则或细则中未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内容,部分项目专项方案实施过程未实施现场监理。

3.部分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格式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分项目“四口五临边”防护不严,室外设置的总配电箱、开关箱通行不畅,防雨措施不足,场地严重积水,部分开关箱内未设置有可见断开点的隔离开关。

4.模板及脚手架工程现场实际与施工方案不符,模板支架立杆顶部未采用可调支托传递竖向荷载,立杆自由段长度超过规范允许值,扫地杆缺失,梁侧模板未设置对拉螺杆稳定侧模;部分项目外脚手架纵向水平杆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人货电梯出料平台架体和坡道架体连墙件数量偏少且连接件强度不足。

5.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吊笼门机械锁失效,传动板与吊笼连接销轴的销轴挡板未安装,附墙架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

6.部分工地塔式起重机零位自锁装置失效,起重臂下弦销轴开口销一侧失效,附着环梁连接处空隙太大,卷扬机制动阀瓦衬垫磨损超标。

(四)项目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工地开展自查自纠力度不够,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问题,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2.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不够重视,没有组织落实项目部开展专项自我检查,企业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3.个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严,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企业查处不力,监督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迎检工作组织有序、准备充分、配合有力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镇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多的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慈溪市慈土储横河1101#-1地块(峙山庄园)三期项目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项目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并将本《通报》的主要内容向辖区内的施工、监理、起重设备租赁、安装、检测企业通报,督促辖区内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立即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排查。针对高支模架、基坑围护、高边坡堆土、塔吊、吊篮等一系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督促企业各项目部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各项目部要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制度,对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本项目不存在安全隐患;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重点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整改到位的项目、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我厅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全省各地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G20峰会的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G20杭州峰会是浙江省今年最核心的工作,务必要集全体之力确保峰会顺利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围绕确保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的要求,认认真真查短板,扎扎实实补短板,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事故发生,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

(四)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全面排查力度,每4个月对本辖区的在建工程完成一次全面排查,特别要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精神和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责任人。全面排查要建立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从速处罚。

(五)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三项制度要求,进一步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对上述三项制度未完全覆盖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查处。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形成不敢违法违规、不想违法违规的局面。对于上级移交或督办的、群众实名举报并且线索清晰的、舆论媒体曝光的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的、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群体事件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绝不姑息迁就,公开有关处罚信息,同时将查处结果上报我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7日